经监督检查,重庆俊亮泽昊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重庆俊亮泽昊医药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防控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经营地址 |
仓库地址 |
经营范围 |
1 |
重庆俊亮泽昊医药有限公司 |
渝AA023000359 |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2号附5号11-7号 |
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镇水碾村29号4-1#(自编号B区) |
化学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以上经营范围含冷藏药品)※ |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