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人大四届三次会议第0819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张剑代表:
您好!
您在市人大四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药品安全管理的建议》(第0819号)收悉。我局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创新追溯体系建设。
2014年,市委、市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对区县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综治考核的内容,督促区县政府履行好食品药品安全总责;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重庆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重庆市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区县(自治县)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食品药品监管各部门责任。我局联合市农委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在大型农产品基地率先建立索证索票、电子溯源制度,实现从产地到市场的可追溯和全程监控。2015年,我局将进一步厘清与农业、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边界,建立健全与种养殖环节监管的密切配合、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等机制,确保整个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不断、衔接无缝
二、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2014年,我局保持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联合农业、公安等部门端掉了“注水牛肉”、“毒豆芽”等黑窝点,查办了火锅底料、牛肉干、“鸿升牌参杞胶囊”、非法销售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等案件。全市累计食品药品行政立案2490件,罚没款3206.47万元(较2013年增加52.12%);刑事立案694件、破案616件,其中公安部督办案件34件,案值500万元以上的全国集群战役案件14起;公安机关逮捕并由检察机关起诉的食品药品犯罪嫌疑人249人,涉案金额达1.07亿元,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有力地促进了食品药品安全。2015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进一步巩固与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合作机制,确保行刑衔接的常态化、长效化。重点推动落实与公安机关一体化协作机制,通过建立联合工作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建立食品药品专家库等方式,形成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
三、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2014年我局进一步巩固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食用油、儿童食品等专项治理,并集中组织了三个大的“战役”:医疗器械“五整治”查办案件211件,罚没款250多万元;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行动共取缔无证经营909户,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19户,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11户,查办案件1371件,移送46件;联合市教委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市学校及学校食品经营网点进行拉网式清理检查并督促整改,通过整治,我市学校食品经营网点总持证率达92.8%,较2013年底的73.38%提高19个百分点,明显改善了校园食品安全状况。
四、加强社会共治建设。
2014年,我局开通了“12331”举报投诉平台,全年共收到群众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工作建议 3137条,全部及时进行了处理。投入400万元,通过播载食品药品公益广告、编发手机报等形式,加强科普宣传。主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查出的不合格月饼、粽子、饮用水、中药材及饮片等产品信息,对所涉及的我市16家企业公开曝光,对企业实施社会惩戒,加大其违法成本。2015年,我局将加强“12331”举报投诉平台能力建设,健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提高投诉举报工作质量和效率。坚持公开曝光问题产品和企业,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听证会、通报会、咨询会等渠道,动员社会组织、公众和专家广泛参与维护食品药品安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8日